大学生安全常识: 预防诈骗

作者: 时间:2019-01-16 点击数:

一、什么叫诈骗?

诈骗是危害公民财产安全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骗取数额较大的,目前司法实践掌握在2000元,以诈骗罪论处。骗取所得在2000元以下的,属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由于它一般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受害者往往会上当。提防和惩治诈骗分子,除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和法治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大学生自身的谨慎防范和努力,认清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以防止上当受骗。

二、大学生上当受骗的原因

大学时代对于人生,是一个伴随探索与追求,理想与奋进的黄金时代,年轻的大学生才华横溢,精力充沛,热情奔放,少不了人际交往,这都是极为正常的事情。然而值得提醒的是,少数大学生书生气十足,只记得“世界充满爱”,忘却了世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忘记了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并存,因而不加选择或不懂选择,轻率交友,尽管有善良的动机却落得不幸的结局,这些正是诈骗分子屡屡得手的根本原因。

诚然,同学们的初衷往往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从众多受骗上当的事实中反思,不难看出我们大学生身上的确存在一些容易被利用的因素。

(一)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主要原因是大学生从小到大一直在学校里读书,社会生活经验少,思想单纯,分辨是非能力差。有的学生感情用事,见到自称是“落难者”就想“慷慨解囊”,结果疏于防范,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二)贪小便宜,急功近利。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所以屡屡得手,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人们的贪心等非分之想,受害者往往是被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吸引,这些人见“利”就上,对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加深入分析,不作调查研究,最后落得“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可悲下场。一些同学往往为诈骗分子所开的“好处”、“利益”所吸引,有的自认为是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结果却落得个“鸡飞蛋打”结局。

(三)有求于人,轻率行事。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的事,能否如愿这就要看是何事,对象是谁。如果不辨青红皂白,为达目的而轻率交友,弄不好会上当受骗。

据调查,当前大学生容易被利用的心态是:想经商助学而缺乏经商实际经验;急于成名爱慕虚荣而无意戒备;想谋到理想的工作而又缺少门路等等。

如某校应届毕业生董某,为能分配到某单位工作而四处奔波。经过托人再托人,结识了一位自称与该生理想单位总经理儿子是“割头换颈的朋友”的胡某。胡某声称:“此事没问题,包在我身上,交800元介绍费就可以了。”董某无奈,写信要父母寄来了800元“介绍费”。胡某钱一到手便无影无踪了。董某再回头找哪些萍水相逢的中间介绍入,得到的也只不过是几句“宽慰”的话。

三、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

随着社会治安的日趋复杂,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分子往往在我们年轻幼稚、思想单纯的大学生头上打主意,借结交之际或推销之名,变换手法,施展骗术,引你上当。

(一)伪装身份,直接骗钱

李某,西装革履,风度翩翩,持某电视台名片,手提一部摄像机,来到某高校学生宿舍,声称要招数名电视节目主持人,要求每人先交50元报名费,经考试合格后录用。当即有20多名学生交款。李某装模作样地为这20多名学生录了相,说是带回去审核时作参考,然后带着骗得的1000余元钱逃之夭夭。

(二)假冒身份,流窜作案

两名男青年在某高校门口遇到一名在校女大学生。二人自称是北大研究生,随导师出差办事失去联系并把学生证、身份证给该女生看,取得信任后说要买实验仪器,欲借15000元,回北京后立刻归还。该女生比较爽快的就将15000元钱交给对方。然后二人匆忙离去,至今杳无音讯。

(三)故意找茬,勒索钱财

—个晚上,某高校的三位学生在灯光耀眼的大街上散步,莫明其妙地有一名过路人撞了过来。那人拣起落在地上的眼镜说:“你眼睛瞎了,我这副眼镜是进口玻璃、进口镜架,共值180元。”不知“行情”的同学以为三张正理嘴,不愁搬输赢。想不到又走来一伙人,摆出一副公道的样子说:“你们撞人不认账,还想打人,若不赔偿,我们要帮他摆平……。”三位同学见势不妙,只得掏光身上的钱,还挨了一顿打。在回校的路上才明白,今晚遇到的是合伙作案的骗子。

(四)骗取信任,寻机作案

梁某在火车上遇一回家度假的学生林某,在聊天过程中,林某轻易道出了自己的家庭及学校情况,并说出了自己同班好友吴某假期留校的情况。梁某听后心起歹意借故下车,返身乘车来到林某所在的高校找到吴某,声称自己是林某最好的中学同学,利用假期特意来拜访林某。吴某热情地接待梁某,安排他食宿。第二天梁某对吴某说,自己来之前打电话叫家里寄钱到林某处,现林某不在,只好向吴某借点钱用,待林某返校后取出汇款再还给吴某。吴某听后对梁某深信不疑,很大方地借给梁某500元钱。梁某随后不辞而别。

(五)招聘为名,设置骗局

随着高校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校学生分担培养费的比重逐步加大。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勤工助学已成为大学生谋生求学的重要手段。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机会,用招聘的名义对一些“无知”学生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

某高校几位学生通过所谓的“家教中介”机构联系家教业务,交了中介费后,拿到手的只是几个联系的电话号码,其实,对方并不需要家教,或者是“联系迟了”,但要想要回中介费是绝对不可能的。

(六)以次充好,恶意行骗

一些骗子利用教师、学生“识货”经验少又苛求物美价廉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而使师生上当受骗。更有一些到办公室、学生宿舍推销产品的人,一发现室内无人,就会顺手牵羊、溜之大吉。

(七)投其所好,引诱上钩

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和出国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

某高校应届毕业生丁某为找工作,经过人托人再托人后结识了自称与某公司经理儿媳妇有深交的哥们儿何某,何某称“只要交800元介绍费,找工作没问题”,谁知何某等拿到了介绍费以后便无影无踪了。

四、预防被诈骗,维护自己财产的安全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以为现在世界都充满了爱,人人都是正人君子。对任何人,特别是陌生人,不可以轻信,也不可以盲目随从。

(一)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社会环境千变万化,青年大学生必须尽快适应环境,学会自我保护。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对于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在提倡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同时.要提高警惕性,不能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谋求择业和出国;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当受骗后更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交友要谨慎,遇事要冷静思考,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人的感情是主体与客体的交流,既是主观体验也是对外界的反映,本身应该包含合理的理智成分。如果只凭感情用事、一味“跟着感觉走”,往往容易上当受骗。交友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志同道合、高尚的道德情操基础之上,是真诚的感情交流而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要学会了解、理解和谅解;二是严格做到“四戒”,即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与人交往要区别对待,保持应有的理智。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而不能“一是朋友,都是朋友”。对于“初相识的朋友“,不要轻易“掏心窝子”,更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对于那些“来如风雨,去如微尘”的上门客,态度要热情、处置要小心,尽量不为他们提供单独行动的时间和空间,以避免给犯罪分子创造作案条件。

(三)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在大学里,无论哪个学院、哪个专业,班集体总是校园中一个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这个集体中,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应该加强沟通、互相帮助。有些同学习惯于把个人之间的交往看做是个人隐私,但要注意的是,既然是交往就不存在绝对保密。有些交往关系,在自己认为适合的范围内适当透露或公开,更适合安全需要,特别是在自己觉得可能会吃亏上当时,与同学有所沟通或许就会得到一些帮助并避免受害。

 (四)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为了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给同学们带来一些不便;但却是必不可缺的。况且,绝大多数校园管理制度都是为控制闲杂人员和犯罪分子混入校园作案,以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和校园秩序而制定的。因此,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井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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