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夏季天气炎热,用电负荷增大,为有效防止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开展夏季校园电气火灾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电气火灾隐患自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员对本部门所辖区域、场所现有电器、燃器设备和电气线路等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隐患排查,教育所属教职员工及家属对家庭电器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风扇等电器设备老化、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配备专业电工或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是否存在电器设施、设备报修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二、突出落实重点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学楼、礼堂、食堂、教工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学校计算机房、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重点区域,校园施工现场、校内企业、商铺、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设备的电气综合治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消除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及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落实电气安全管理责任。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要严把购置、安装电气设备的质量关,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气设备。要建立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严查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用电安全制度不落实、用电超负荷、电气线路检修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对因检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火灾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保卫处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