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作者: 时间:2018-03-24 点击数:

一、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应定期组织开展以下防火巡查: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单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发现火灾应该立即扑救,起火部位人员应当在1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采取以下措施:

1.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人员利用现场灭火器、消防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2.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负责报警,并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保卫部门值班人员。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人员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火灾确认后,应当在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人员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给有关人员,保障通讯畅通。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3.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

2.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程序;

3.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

4.具备火场自救逃生基本技能。

四、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消防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楼栋大门值守人员等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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